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人才的质量;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的原则,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统筹管理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等。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学院相关工作情况。学院纪委书记(纪律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命题阅卷、笔试考核、材料评议、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三、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专业:070600大气科学
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拟招人数:20
四、报考条件
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与审核
1.博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材料提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材料提交,具体时间由学校研究生院确定并发布。
2.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或奖励等发表或获得的截至时间为博士研究生报名开始的前一天。
3.需要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单位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再进行扫描上传);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4)《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在读硕士生和应届生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人员提交报考条件要求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成绩单或证明需加盖培养单位校级主管部门公章或成绩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
(9)能证明考生本人外语(英语)能力、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本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等,首页应列出该项目所有材料的目录);
(10)现为定向生或尚在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务年限内的考生,征得定向单位的同意并提供加盖定向单位公章的同意材料;
(11)拟报考学院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4.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通过报考资格审核。
5.报考资格审核完毕后,招生学院将审核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发放准考证。
六、自命题管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题及试卷管理,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信校发〔2019〕139号)执行。
七、初试
(一)普通招考的初试方式为笔试;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的初试方式为材料评议。
(二)笔试
1.招生学院按学校要求对考生组织开展初试(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3小时。
2.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名称以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科卷面总分为100分。
3.初试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考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材料评议
1.材料评议应对考生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博士科研计划、研究生阶段学习成效、外语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学院制定材料评议评分细则以及各部分权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材料评议工作。
2.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不少于7人(单数)的材料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相关人员应回避材料评议相关工作。
3.材料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应到学院集中安排的场所进行。材料评议小组成员通过评审考生的课程成绩、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等材料,现场独立评分签字确认。材料评议成绩由材料评议小组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算得出。
(四)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其中,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且初试总成绩150分及以上;学院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招生专业不低于学校初试要求的合格分数线。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满足报考基本条件的,直接进入复试阶段考核。
八、复试
(一)复试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查(综合面试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研究方向,分组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2)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7人(单数)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师风师德表现良好、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
(3)学术水平考查以综合面试考查为主,复试小组对考生专业能力、外语听说水平、创新精神与能力、非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满分300分。其中,外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他部分分值由学院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在学术水平的考查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完成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
(2)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进行。
(3)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打印电子体检表格,经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综合医院体检合格后,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10天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扫描版体检结果(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研究生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招生学院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在考核工作中的规范、责任和纪律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做与考核工作无关的事。考生面试时,全体小组成员应全程参加,每位成员应在面试记录表上做好现场记录和评价,并现场独立评分签字确认。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学院要为复试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做好考核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登记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复试小组面试记录表等材料整理后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
(五)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前对外保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每位教师尤其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学院要将教师参加的考核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考核并适当计酬。
(六)招生学院根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学术水平的考查评分结果,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得出考生复试成绩。招生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成绩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七)招生学院按照要求制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组织管理、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报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执行。
九、成绩计算与录取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60%。
普通招考的初试成绩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按百分制计算得出;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初试成绩为材料评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得出。各环节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未达到分值60%的,应被认定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导师依次排序,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情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4.总成绩排名靠前且未被拟录取的合格考生,经与拟接受调剂的导师协商一致后调剂录取。原则上,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复试小组内进行。
5.录取前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再次逐一进行复核。
6.研究生院打印被录取考生的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报名及考核材料应由招生学院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7.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6月中旬前结束。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上报录取检查。
8.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2025年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学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非定向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时应将本人的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定向录取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1.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组织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应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研究生院应在报名工作开展前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应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政策和举措。
3.招生学院要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5.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6.研究生院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学院纪委书记(纪律委员)应对本学院的命题阅卷、材料评议、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及拟录取结果实施有效监督。
3.举报监督方式
考生可实名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举报监督,不接受非实名举报,具体方式为:
举报电话:028—85966475
电子邮箱:jwbgs@cuit.edu.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邮编:610225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若对考核结果或拟录取结果存在疑问或提出异议,可由本人在结果公布48小时以内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院会同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复核。
5.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等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议。
十二、其他
1.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有关研究生考试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