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类型、专业及人数
1、接收推免生类型包括: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通推免生”)、本科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2、接收普通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计划表》(见附件1);接收直博生的专业为大气科学,专业代码070600,直博生招生计划为不超过4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推荐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人员(如:申请人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1、报名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完成复试或待录取确认相关工作。
学校组织招生学院审核申请推免生的报考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送复试通知。
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按招生学院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2、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在复试期间交学院进行核查: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5)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需要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要求
(1)复试考核以面试为主。普通推免生复试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进行考核,直博生复试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进行公布。
4、复试成绩
(1)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未达到复试满分60%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录取与公示
(1)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情况依次确定录取顺序。
(2)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未按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一律不得拟录取。
(3)2025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公示。
(4)拟录取考生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研究生院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咨询、联系方式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596636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cuit.edu.cn;
校内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gs.cuit.edu.cn/info/1017/1218.htm。
五、举报受理渠道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5966365,yzb@cuit.edu.cn;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委办公室:028-85966472,jwbgs@cuit.edu.cn。
六、其它事宜
1、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当申请人已被我校录取为推免生后,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3、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1)拟录取后受到纪律处分或存在其他行为可被认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
(3)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
(4)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
4、对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的推免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按“非定向”确定录取类别。如推免生需按“定向”类别录取,应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6、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应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7、本办法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8、本办法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